?
一、主體資格:
提出異議申請應符合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主體資格。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,在先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第一款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規定的,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規定的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,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。
二、辦理商標異議應提交如下材料:
1、異議申請書;
2、商標代理委托書;
3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;
4、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,并附相關證據。
三、所需期限約為1年半左右。